• 办理地址
    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咨询电话
    3328856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2、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设计施工方案、安评报告、应急方案;
    3、现场检验预约符合设置条件的。
  • 办理材料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的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5)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办理流程
    1、受理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2、审查
    承办: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审批中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及文书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
    时限:当场办理。
    4、发证并告知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办理。
    5、立卷归档:
    承办: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区路政大队行政审批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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