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东大街51号畜牧水产局(滨江广场) - 咨询电话
南溪区畜牧水产局3839365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 办理条件
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可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 办理材料
(一)《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变更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向县(市、区)政府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意见,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