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东大街51号畜牧水产局(滨江广场) - 咨询电话
南溪区畜牧水产局3839365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 办理条件
船长12米以下,主机功率44.1Kw以下的内河渔业船舶。 - 办理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1、《内河渔业船舶证书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2、船舶图纸1份(初次检验时需提供);
3、救生衣照片或其它船用产品证明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县(市、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县(市、区)农业局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渔业船舶证书》检验签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