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东大街51号畜牧水产局(滨江广场)
  • 咨询电话
    南溪区畜牧水产局3839365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发布)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 办理条件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给本县(市、区)的捕捞限额指标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办理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表》(当事人可在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5、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船、网照片1张。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县(市、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县(市、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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