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3、《四川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七条;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授权的通知》(川安监〔2009〕171号)。 - 办理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取得《职业卫生许可证》;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一)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含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附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8、9、10、11、12、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9、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1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3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其他从事陆上石油天然气合作开采企业,应提交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合同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 提交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所需文件、资料;4、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试行)》(川安监〔2009〕129号)相应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或许可范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4、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