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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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 - 办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 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和申请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一)申请办理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1、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a、变更申请书;b、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c、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d、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a、变更申请书;b、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三)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a、变更申请书;b、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