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第三条:项目核准机关为四川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级经委。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核准。 -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重大不利影响。 - 办理材料
1、按《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1式2份;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