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五条 3《四川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14号)第六条
  • 办理条件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
  • 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2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份)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2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份)(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份)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2份)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份)(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2份)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2份)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2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份)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份)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2份)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份)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