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 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8号)第五条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5、《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第三条 - 办理条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含尾矿库) - 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条件审查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3、施工、监理、检测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7、项目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总结报告和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总结报告(一份);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建材、冶金、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2、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6、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总结和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总结;7、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