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5项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文件3、《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第三条4、《茧丝绸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8号发布)第四条
  • 办理条件
    1、与蚕农(或蚕农合作社或代表蚕农利益的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2、具有与收购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3、符合《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
  • 办理材料
    1、需填写《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贰份;2、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农(蚕)业部门的预审意见及确定的收购区域;3、与蚕农签订的生产、收购合同样本;4、与收购区域收购量相匹配的收购资金证明;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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