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第十八条第一、二款 - 办理条件
企业原审批机关为临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中心。 - 办理材料
1、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或注册资本或法定代表人或经营地址或转让股份的申请报告;2、典当行章程;3、董事会决议、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4、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5、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7、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除外);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注册资本、转让股份、法定代表人除外)。备注:申请人再报宜宾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批准。权限内的省商务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权限外的,省商务厅审核后上报商务部,每年企业年审期间不能办理。 -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