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经贸科技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8
  •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1项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第十五条
  • 办理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最低限额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申请内容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2、可行性研究报告;3、典当行章程;4、出资协议和股东出资承诺书;5、典当行业务规则(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6、内部管理制度:①总经理岗位职责②会计岗位职责③出纳岗位职责④财务会计制度⑤内部审计制度⑥现金管理制度⑦金库管理制度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⑨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⑩员工行为考核奖惩制度⑾员工考勤奖惩制度;7、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承诺书:①安全管理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②安全防范措施承诺书(经当地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的文件)③将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辖区公安机关签署意见的安全防范措施承诺书及经营场所、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及相关文字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①银行询证函复印件②进帐单复印件③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9、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材料: ①个人股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②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④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由当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①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②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③法人股东董事会决议;11、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备注:申请人再报宜宾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因该事项不属于日常申办项目,省商务厅将根据商务部的文件要求,实行每年集中申报(一般在10月)。请申请人注意申报时间。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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