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派出所
-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由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落户的控制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已婚人员(男到女方入户须是女方家庭是有女无儿户)
办理材料
(一)女到男方入户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男到女方入户(女方父母系有女无儿户,只允许一位女婿迁入)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父母无子的证明。
(三)女方或男方离婚后要求户口迁回父母所在地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随迁须出具其未成年子女归其抚养的证明(如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公证的离婚协议等)。
重要提示:
允许未成年子女随迁或其子女单独投靠父亲或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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