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2楼消防窗口、宜宾市南溪区公安消防大队
- 咨询电话:0831-3329119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国家消防设计标准公众聚集场所
办理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②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所需全部材料;
③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并发放行政许可受理承诺件或受理凭证。
④大队防火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⑤窗口工作人员下发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使用、营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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