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派出所
-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购房人员
办理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交款票据(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须共有权人签字同意;
(三)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单位、村、社区等出具)。
重要提示:
购房入户只允许房屋产权人及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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