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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8:47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办公大楼二楼。
  • 咨询电话:0831-3334616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办理条件

    国(境)内出生和国(境)外出生的公民。
  • 办理材料

    (一)国(境)内出生的申报
    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或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3人以上的邻居证人证言、派出所的调查情况书面说明(须2名负责调查的民警签字);
    5.亲子鉴定报告(无法调查核实入户人员真实来源的需提供)。
    重要提示:
    1.非婚生的16周岁以下的提供了第5项的,可不提供第3、4项;
    2.对于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补录户籍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提供本人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须2名负责调查的民警签字),对于亲属关系无法核实的,可和户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二)国(境)外出生的申报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飞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持外国护照的婴儿不予在国内办理出生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一)7岁以下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二)7岁以上(含7岁)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非婚生育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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