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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5 11:49:54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派出所
  • 办理时限:(一)6岁以下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二)6岁以上(含6岁)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法定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 办理材料

    (一)公民个人法定收养登记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福利机构法定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复印件(盖鲜章);
    4.发现弃婴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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