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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7 13:13:53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发放时间可延长至受理之日起60日内。
  • 是否收费::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的,邮寄费22元。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29号)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 办理条件

    申领包括: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领取等。
    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年满16周岁申领,若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学生证、工作证、驾照、社区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 办理材料

    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若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相关医疗记录复印件。
  • 其他说明

    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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