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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7 13:55:07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发放时间可延长至受理之日起60日内。
  • 办理地址:身份证换领、补领除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异地受理点派出所办理。
  • 是否收费::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选择邮寄领取的,邮寄费22元。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29号)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 办理材料

    补证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若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相关医疗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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