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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5 10:22:42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派出所
  • 办理时限:(一)6岁以下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二)6岁以上(含6岁)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非婚生育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出生无户口人员
  • 办理材料

    (一)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注:书面申请无标准申请格式,由申请人拟定,派出所认可。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婚生:
    1.父或母书面申请;注:书面申请无标准申请格式,由申请人拟定,派出所认可。
    2.婴儿父母或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亲子鉴定意见书(随父申报户口需提供);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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