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派出所
- 办理时限:(一)6岁以下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 (二)6岁以上(含6岁)报县(区)公安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非婚生育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
-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相关户籍规定
办理材料
1.父或母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须提供境外人员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持外国护照的婴儿不予在国内办理出生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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