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宜宾市合力公证处
- 办理地址:翠屏区南岸西区西沿线龙金庙路1号
- 是否收费::每件收费50-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书的另加收30-50元。
办理依据
《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条件
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办理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初步审查。
3、告知受理并收取公证费。(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5、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一式三份,出现法定应当终止公证的现象时应当终止公证。
其他说明
1、法定应当终止公证的现象: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2、如遇政策调整更新,按职能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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