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翠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址:翠屏区西郊路74号三楼
-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带回加盖公章复印件 (如当事人当时结婚或者离婚登记不是在宜宾市范围内婚姻登记处办理,而是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应提供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交三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交二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1、大厅咨询台初审证件、资料。
2、领取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大厅咨询台领取排号单。
4、登记员审核资料,当事人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补发婚姻登记证二份。
其他说明
1、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3、如遇政策调整更新,按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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