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翠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址:翠屏区西郊路74号三楼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咨询电话:0831-8356101
办理依据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1、任一方当事人为翠屏区常住户口。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岁。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8、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双方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三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至婚姻登记处大厅咨询台初审证件、资料。
2、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大厅咨询台领取排号单。
4、登记员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立即打印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6、颁证大厅履行颁证仪式,颁发结婚证。
其他说明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现场填写并签字。
2、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3、如遇政策调整更新,按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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