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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6 16:26:32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翠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址:翠屏区西郊路74号三楼
  • 咨询电话:0831-8356101
  • 办理依据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办理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男女双方离婚后未再婚。
    3、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含武装警察)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双方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三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以上资料均为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资料和证件进行审查,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符合规定的复婚条件的,立即打印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5、发给结婚证二份,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注明复婚字样。
  • 其他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更新,按职能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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