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翠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股
- 办理地址:翠屏区金鱼井街2号4楼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咨询电话:0831-2324278、2324290、2324296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修订)
办理条件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1张。非户籍地办理还需提交居住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2张(黑白彩色均可)。
4、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形,提交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夫妻一方《残疾证》或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向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提出书面申请;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提出书面申请。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由宜宾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乡级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4、经批准生育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发给《生育证》。
其他说明
如遇政策调整更新,按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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