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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07 11:19:14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咨询电话:0831-2327409
  • 办理依据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提倡和鼓励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依法享受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6]34号)
  • 办理条件

    登记对象:
    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的;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现居住地为四川省的;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四川省办理的;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四川省办理的。
    登记内容:
    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
  •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网上办理的请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同时上传居住证照片;
    2、现场办理的:
    (1)《四川省生育登记表》1份;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3)办理地为现居住地的,另提供办理方居住证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二)视本人情况另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1份签名提交。
  • 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流程: 申请人登录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http://12356.scwjxx.cn)或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按步骤填写相关资料,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电子文档,外地户籍在现居住地办理的上传居住证照片,工作人员后台审核资料完成登记。 申请人完成生育登记后,如需纸质《生育服务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 现场登记流程: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 其他说明

    咨询服务电话: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831-2327409
    翠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1-2324278 2324290 2324296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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