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起算,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含)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含)内办结。
- 办理地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咨询电话:0831-3839208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详见《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办理材料
1、再生育申请表(双方签字);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男、女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村、乡或所在单位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及婚姻变化情况、生育子女情况并加盖公章)。
5、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有民政局或法院签章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原件;
7、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8、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方原配偶死亡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9、县级及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育诊断证明;
10、县级及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能力证明;
11、村(社区)出具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可能的证明材料;
12、伤残军人证及复印件;
13、收养证明及复印件;
14、残疾证及复印件;
15、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 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原则上选择女方户籍地申办)。
二、 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现场办理。
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收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现场审核确认。
网上申请领证确认的,请在预约申请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见办理需知)
夫妻双方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 审批发证: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经核实符合办理条件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省内任何县(区、市)、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打印证件。
网上申请领证确认的,待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现场确认后领证。
说明:审批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起算,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含)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含)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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