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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2:23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日即时办理。
  • 办理地址: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 咨询电话:0831-3839208
  •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的;

    (二)、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四川省领取的;

    (三)、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四川省领取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四川省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四川省生育服务证领取表》1份;

    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2张。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单位、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短信通知现场办理、现场确认、现场领取;
    2.也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确认;
    3.现场领取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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