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
答:单身职工以本人为准,已婚职工以夫妻为准,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贷款两次(含)以上(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
答: 若认定为首套房(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征信与公积金系统显示无住房贷款或只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首付比例为20%,商贷部分首付比例依据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
1、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或有一套住房贷款且已结清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
答:根据公积金相关规定,若认定为首套房(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征信与公积金系统显示无住房贷款或只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利率3.25%;认定为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征信有且仅有一笔正在归还的商贷)首付比例为30%,利率上浮10%,若申请组合贷款,商贷部分首付比例以银行规定为准。
分享整理 , 公积金 ,2022年11月28日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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