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后的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已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首套房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二套房认定标准: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三套房及以上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已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职工家庭信用报告中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已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职工家庭信用报告中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

以上3项满足其中1项即认定为三套房及以上,不予贷款。

    暂定实施时限: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分享整理 ,   公积金   ,2022年06月09日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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