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的或者办理了缴存手续不缴费的应该怎么办?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一)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职工应同时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为职工补缴以前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三)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补缴,补缴款项应当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六)由于其它原因应进行补缴的。

分享整理 ,   公积金   ,2023年01月01日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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